农历大年初三,意外地在多份中文报章看到一则由内政部所刊登的半页广告。标题非常醒目,“街头罪案下跌7.6巴仙”。大大的标题似乎专为我们的总警长和内政部长的KPI进行催情式的加分,誓必要KPI达标200%。至于对大马子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指数产生多大作用,还得靠各自的努力和祖先保佑才行。为了不让内政部的一番美意付诸东流,我还是很努力的从广告中寻找一些富有娱乐性的数字与大家分享。为大马火炎的二月天气增添些许的乐趣。
根据广告宣称,2009年第四季(12月份)的街头罪案和重罪(index crimes)较同年的第二季(7月份)分别下跌7.6%和3.7%。为此,我们的内政部长满脸'春'意的宣布,这项初步成效显示政府转型计划已全面落实中。这里让我产生两个疑问。
1)为什么2009年第四季的罪案数据要与同年的第二季作比较?而不是与同年的第三季或2008年的第四季比较?我们常看到一些经济数据是以上一季(数据的连续性)或上一年同季(数据的对比)作比较。虽然其结论的可靠性存有争议,但至少它比较的基础是正确的。那到底以2009年第二季的数据做比较的基础是什么?既不是让读者对罪案数据连续起来,也不是与同时期的数据作对比。难道只为它单纯地呈现某些人所要的效果?如果证是如此,以下两个假设或许能让我们推敲当局不以2009年第三季的罪案数据为比较基础的原因:
(一)此季的罪案率与2009年第四季相同或稍为高少许,因此它无法突显出所达到的成就。
(二)此季的罪案率高于2009年第四季。至于真正的答案是什么,只有等到当局公布完整的数据才能知晓。
2)上面提到,以两个数据作比较而得的结论存有可靠性的争议。这是统计学里基本常识。你不可能从两个数目(7月和12月)中推论出一个全新的数目。举个简单的例子:我给你两个号码5和10,请问接下来的号码是什么?答案没有人知道。但如果有三个号码5,10,15,我们比较有信心的说接下来的号码是20。也就是说,数据越多,我们的预测就能越准确。另外一个说法,这种预测其实反映出我们更想要知道的是一种趋势(Trend),而这种罪案率的下降趋势必须有一时列数据(Time series data)来支撑。如果只以单一数据做推论,就如我们的内政部长般宣誓政府转型计划已全面落实,万一明年的罪案率稍为高少许,那我们是否再推论说政府转型计划已全面失败?连这种简单道理都搞不懂,真怀疑内政部长和他后面的智囊们‘智慧’有多高。难怪前部长要用ISA来保护平民百姓。
根据广告中的定义,街头罪案(在公众场所发生的罪案之统称)是重罪(包括暴力刑事罪如谋杀,强奸,各类抢劫和各类盗窃等)的一部分或两者至少是有交替的。另一方面,报告却明确的说明街头罪案下降7.6%的数据只是从掠夺窃案,持械/无持械打劫计算所得。而重罪案件减少3.7%是从产业盗窃组和暴力案件组计算所得。非常巧合地,产业盗窃组和暴力案件组中就完全包含了以上所列的街头罪案。这里又出现两个问题了:
1)如果子集(subset)下降了7.6%,而父集(superset)只减少3.7%,这又是否意味着重罪里的某些罪案(如谋杀,强奸等)可能不减反增而拉低了内政部的灭罪成果?举个运算的例子:假设在2009年时,A=30,B=70,C=60和D=40。到了2010年,我们知道A=25,B=67.4及第一组(A+B)减少了7.6%。如果2010年,已知第二组(A+B+C+D)下降了3.7%,那C和D在2010年的值是多少?从以上所得C+D=192-25-67.4=92.8。也就是说,在2010年有两个可能的C和D答案:(一)C和D的值可能都小于2009年,但(C+D)会比(A+B)大,(二)C或D的值其中一个小于2009年,另一个却大于2009年。因此,如果答案是(一),那内政部为何不一起公布C和D的数据呢?这至少也是一项正面的成绩单。不会是版位不够吧!看看广告的三分之一内容都是重复的就可否定这项说法。那,这是否是内政部又一次的选择性的发布资料呢?还是由大家自己去联想猜测吧。
2)内政部长说街头罪案是政府的重点关注的领域,但为什么街头罪案只提供掠夺和打劫的数据而不是全部罪案类型的数据如贩毒,破坏公物和伤害等?如果大家记性还不差的话,内政部在过去短短时间内已经成功逮捕了40多个伊朗籍毒贩。这里有太多的猜测性问题,我就不谈了。
批评了这么多,千万别误会我在漠视警员在打击罪犯的努力和成果。如果7.6%是真实的数据,那肯定是大马子民的福气。我们都会为广大的警察部队‘干爸爹’(Ganbatte)。但如果7.6%只是某些人选择性地用来误导民众和为自己的KPI加分,那人民是有权力知道背后的真相。当然,也要提醒为部长执笔的智囊们,不要拿了高薪只做马屁精。有些事骗得了你的老板却骗不了大家。
博客:张运华
2010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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